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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107學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畫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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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臺北市107學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畫說明

戶外教育是課堂學習的延伸,對孩子而言,具有驗證課堂所學與產生學習遷移的重要影響,所以本市每個國民中小學皆會運用校園空間角落或結合社區資源,進行課程教學,發展學校本位特色課程;另各校幾乎每學年都會為孩子安排一次以上校外教學,甚或辦理城鄉交流(包含校際交流)活動,藉以深化與擴展學習經驗。
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(以下簡稱國教院)的調查與研究顯示,學校教師辦理戶外教育課程活動時,最常面臨的問題之一,就是不知道可以帶學生到哪裡進行戶外教育或校外學習,且當前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有流於旅遊玩樂性質之情形,偏離課程與教意涵。據此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3年度起,將校外教學更名為「戶外教育」,並自104年度起投入5億經費,推動各項學生戶外教育活動。

為鼓勵本市國中小推廣戶外教育活動,拓展師生生命經驗與多元體驗學習機會,本局整合相關經費資源,規劃以下方案:

一、臺北市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:亦即以臺北市內學習情境為範圍所發展的體驗學習課程方案。此一方案亦即將各校既有每學年1次校外教學,透過體驗學習歷程進行深化。

二、     跨縣市校外教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:亦即以他縣市學習情境為範圍所發展的體驗學習課程方案。

 

參與此一計畫,不僅可以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戶外教育體驗學習課程,學校教職員更能透參與本局戶外教育資源整合及推廣小組每2個月辦理之戶外教育專業社群活動,在歷程中相互學習與成長,獲致良好的專業成就與效能,而學校將因課程與教學的創新與開展,營造學校特色與品牌。

壹、     依據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3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23902號函「107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計畫說明會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
貳、目的

一、鼓勵各校拓展師生生命經驗與體驗學習歷程,或發展具校本特色及教育意義之戶外教育活動,活動方案包含以臺北市內為範圍之「城市遊學」體驗學習課程方案,以及「跨縣市校外教學」方案。

二、建置本市戶外教育資源網站,提供各校相關參考資源與精進知能。

參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。

肆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。

伍、申請對象:本市各國民中小學以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,參加學生以校內為限

陸、補助類別(請於申請表中勾選申請類別)

一、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:臺北市內學習情境為範圍所發展的體驗學習課程方案。

二、跨縣市校外教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:以他縣市學習情境為範圍所發展的體驗學習課程方案。

 

柒、補助原則及標準

一、 依據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」第3點第4項規定,地方政 府補助所屬學校及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每校以3萬元為原則,並以6萬元為限

二、   依據審查結果,每校每案補助原則如下:

(一)  臺北市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:3萬元為限。

(二)  跨縣市校外教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:6萬元為限。

三、申請經費得依序用於下列項目

(一)家境清寒學生參加費用。

(二)遴聘師資鐘點費。

(三)車資。

(四)材料費。

(五)門票。

(六)餐費。

(七)其他必要之費用。

四、學校結合課程安排下列活動者,優先補助

(一)參訪漁市、海港、農場、牧場、休閒農業區、生態中心、自然教育中心、國家公園等地,進行農、林、漁、牧戶外體驗活動。

(二)參訪運動場地設施,觀賞運動競賽或體育表演,或進行體能體驗活動。

(三)參訪藝文館所,觀賞藝文建物、展覽及表演,或進行創作體驗活動。

() 參訪各類災害重建區相關教學活動,進行防災教育、環境教育、生態教育等課程。

 () 參訪臺灣十八處世界遺產潛力點,欣賞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,進行落實世界遺產概念扎根基礎教育,培養鄉土意識與國際觀。

捌、申請作業

一、請詳閱國教署提供的「符合優質戶外教育理念的特徵」(附件1),作為方案發展的參考。

二、本計畫分「(臺北市)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」及「跨縣市校外教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」2類,每校每類最多申請1案。

三、請於107427(星期五)前,將申請表、課程計畫表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、

      申請方案相同或類似附加說明(首次申請免填)、檢核表、核章概算表(附件381

      5份,完成學校核章後,免備文逕送本局國小教育科彙整。

玖、   審查作業

一、由本局委託內湖區文湖國小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,依據審查規準進行評選,審查結果將公布於本局網頁,並函發申請學校辦理後續撥款事宜。

二、審查規準及分數(詳附件2)

()與學校課程結合之相關性。

()活動目標。

()活動設計。

()活動人員規劃。

()補助經費之運用。

()是否運用當地或其他地方政府發展完成之成果進行戶外教育。

()是否符合優良戶外教育活動(包括場域)指標。

()其他

  三、審查結果由本局另函通知。

拾、經費撥付與核銷:獲補助學校應確實依所訂計畫期程與內容推動,至遲應於108621(星期五)前執行完畢,並於10873(星期三)前檢附下列文件辦理核銷。

一、成果報告書面及電子檔。

二、本局經費核定公文及明細表。

三、經費收支結算表及計畫執行剩餘款。

拾壹、成效考核

一、請各校於執行期限內完成計畫,成果彙整成冊(含電子檔光碟)送本局國小教育科。

二、學習成果須上傳本局「臺北趣學習資源網」。

三、為擴大優質戶外教育方案之成效,增進各校發展優質戶外教育方案之動能,務請發展方案教師參與本局辦理之成果發展會進行經驗分享,相關實施計畫將另函通知。

拾貳、注意事項:申請計畫如係抄襲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並得追回原發給之補助款。

拾參、經費: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。

拾肆、預期效益

一、有效引領學校深化體驗學習理念,逐步精進戶外教育體驗成效。

二、開發兼具學生主體與學校特色之戶外教育課程方案,強化戶外教育學習品質。

三、系統化蒐集優質戶外教育課程案例,逐步累積戶外教育實踐成果,充實經驗分享平臺,提升知識分享效能。

拾伍、獎勵:承辦活動有功人員,由本局從優敘獎。

拾陸、參考文獻

  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2015)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。

      自: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Details.aspx?id=FL046957&KeyWordHL=

   黃茂在、曾鈺琪(2015)戶外教育實施指引。取自:http://www.naer.edu.tw/ezfiles/0/1000/ img/

        67/155454103.pdf